约定工资四千,这合理吗?
针对您“没有签订合同,约定工资四千,结果发三千且未通知”的情况,我们结合具体法律依据来分析为何这种行为不合法。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。”第五十条规定: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”您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,双方关于工资四千的约定合法有效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(仅发三千)且未通知,属于“克扣劳动者工资”的情形,直接违反了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违反了第十六条“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”的强制性要求。因此,用人单位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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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您提到的“没有签订合同,约定工资四千,结果发三千且未通知”这种情况,我们来分析其合理性及不同情形下的处理。不签合同少发工资不合理且违法。1.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(如您已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),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仍需按约定支付工资。您约定工资四千却只发三千且未通知,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,违反法律规定。2.若存在用人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,您需要收集如工作证、工资支付记录(即使是三千的记录)、同事证言、工作成果等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,一旦劳动关系被确认,用人单位少发工资的行为依然违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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