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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某没有审问犯罪嫌疑人正常吗

发布时间:2025-12-03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检察院未审问犯罪嫌疑人可能带来以下法律风险,需引起重视。
1. 审查起诉阶段未审问的程序违法风险:例如,某盗窃案中,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未讯问犯罪嫌疑人,而犯罪嫌疑人实际存在“被刑讯逼供”的辩解(有同步录音录像瑕疵为证)。因未审问,检察院未发现该辩解,直接提起公诉,导致法院审理时需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,延误案件审理,且可能因程序违法影响定罪量刑的公正性。
2. 犯罪嫌疑人辩解权被剥夺的实体风险:例如,某故意伤害案中,犯罪嫌疑人主张“正当防卫”,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未讯问,未听取该辩解,也未调取相关证人证言(如现场目击证人证明被害人先动手)。最终法院基于检察院提交的证据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,而犯罪嫌疑人的正当防卫辩解因未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,导致实体权利受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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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检察院未审问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性,需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具体条款分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(2018年修正)相关规定:
1. 审查逮捕阶段(第88条):“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,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:(一)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;(二)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;(三)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。” 此阶段“可以讯问”意味着未审问可能合法。
2. 审查起诉阶段(第173条):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,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、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,并记录在案。” 此阶段“应当讯问”是法定要求,未审问则违反程序。
综上:审查起诉阶段未审问犯罪嫌疑人不正常;审查逮捕阶段未审问则需看是否符合“应当讯问”情形,否则可能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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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践中,当事人面对检察院未审问时可能存在以下错误操作,需避免。
1. 忽视程序权利,不主动提出异议:部分犯罪嫌疑人或家属认为“审问与否不重要”,未及时向检察院或律师反映未审问的情况。若处于审查起诉阶段,可能因未行使辩解权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偏差,影响后续辩护效果。
2. 直接向检察院闹事或投诉,缺乏理性沟通:少数当事人因不满未审问而采取过激行为(如围堵检察院、辱骂工作人员),不仅无法解决问题,还可能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治安处罚,甚至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。
3. 未委托律师,自行处理法律问题:非法律专业人士可能不了解“应当讯问”与“可以讯问”的区别,无法准确判断未审问是否合法,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权,导致程序权利被侵害而不自知。

若您遇到检察院未审问的情况,建议避免上述错误操作,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合法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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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检察院未审问犯罪嫌疑人,需了解其对案件的影响。
1. 犯罪嫌疑人因重病、昏迷等客观原因无法接受讯问:例如,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突发脑溢血昏迷,无法配合讯问。此时检察院可暂缓讯问,待其病情稳定后再进行,但需记录在案并说明情况。此情形下,案件审查期限可能相应延长,不会直接导致程序违法。
2. 案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,且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无法到场: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81条,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,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。若法定代理人无法联系、合适成年人未及时确定,检察院可能暂时未进行讯问,待相关人员到场后再开展。此情形下,未审问是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,不会影响案件的合法性,但需尽快协调相关人员到场。
3. 案件已撤回审查起诉或终止侦查:例如,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死亡,依法终止审查。此时无需再讯问犯罪嫌疑人,未审问属于正常情况,案件将作不起诉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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